沈陽:單位不繳公積金 最高罰款5萬元

作者:彭躍東
發(fā)布時間:2016-08-20 09:23:25
來源: 沈陽日報
原標題:單位不繳公積金 最高罰款5萬元

記者8月18日獲悉,從今年起,《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開始執(zhí)行。據了解,今后,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加強對用人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進行執(zhí)法檢查。對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沈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區(qū)間為5%-12%。據了解,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

對通過執(zhí)法檢查發(fā)現的違法問題,經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研究決定,作出《限期改正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通知書》,由管理部執(zhí)法人員向被檢查單位送達,同時做好跟蹤督辦工作。限期改正時間為,對未辦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及賬戶設立手續(xù)的原則上不超過30天;對未按期繳存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原則上不超過60天。

新出臺的《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規(guī)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的,按照以下標準予以處罰:

單位應繳未繳職工50人以下(含50人)的罰款1萬元

單位應繳未繳職工51-100人(含100人)的罰款2萬元

單位應繳未繳職工101-500人(含500人)的罰款3萬元

單位應繳未繳職工501-1000人(含1000人)的罰款4萬元

單位應繳未繳職工1001人以上的罰款5萬元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由住房公積金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責編:孝媛、湯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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