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五類家庭為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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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6-08-03 17:13:42
來源: 湖南日報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認定工作方案》,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有了完善的認定標準。

  《方案》明確,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認定工作由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牽頭,建立聯(lián)合認定機制。《方案》同時明確民政、財政、扶貧開發(f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wèi)生計生、殘聯(lián)、人民銀行等部門分工及職責。為了規(guī)范程序,認定將按步驟進行入戶調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初評結果公示、鄉(xiāng)鎮(zhèn)審核和縣級審批。

  根據《方案》,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為:以戶為單位,貧困家庭中主要勞動力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依靠產業(yè)扶持和就業(yè)幫助脫貧的家庭。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納入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認定范圍:

  1、無勞動力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員主要是老年人(60周歲以上)或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且無經濟收入來源的;或其贍養(yǎng)、撫(扶,下同)養(yǎng)義務人均因病、因殘喪失勞動能力,或家庭主要勞動力因服刑、強制戒毒、失蹤等原因,無法履行贍養(yǎng)、撫養(yǎng)義務的家庭。

  2、因殘重度貧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勞動力是一、二級殘疾人,或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或一戶多殘,或老殘同戶且無其他經濟來源的特殊困難家庭。

  3、因病重度貧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勞動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經濟來源,年累計自負醫(yī)療費用超過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繼續(xù)治療的家庭。

  4、因災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貧困的家庭。因災害、突發(fā)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重殘等致貧且無其他經濟來源的家庭。

  5、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無法依靠產業(yè)扶持和就業(yè)幫助脫貧的重度貧困家庭。(記者 周帙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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